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,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。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(高校由校公安派出所)开具。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,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。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。2013年1月1日起,取消户口迁移证工本费。

我要查询 : 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证补办

办理条件

1、居民户口迁移

(1)购房、投靠及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户口

(2)工作调动、招聘、录用户口迁移

(3)军人及随军家属户口迁移

2、学生户口迁移

(1)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、招聘迁移;

(2)学生毕业、退学、休学回原籍迁移。

办理材料

1、居民户口迁移

(1)申请人原户口本(户籍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;

(2)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3)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《户口准迁证》;

(4)落户申请书;

(5)其他相应材料(结婚证、调工文件等)

2、学生户口迁移

(1)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2)户口本(户籍证明)原件及复印件;

(3)新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原件;

(4)毕业生提供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;

(5)转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;

(6)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。

办理流程

1、申请人向户口转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递交材料;

2、派出所审核材料,符合条件者开具《户口准迁证明》;

3、迁出地派出所签发《户口迁移证》。

办理地点

户籍所在地派出所

玉溪派出所联系方式一览表